对接收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一)住房
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40万元(人民币,下同),限在学校提供的房源内选购住房一套(140平方米左右,均价约40万元),在校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夫妻同为博士且均在教师岗位者,不重复享受住房待遇,增加5万元住房补贴。
(二)科研启动费
自然科学类博士毕业生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博士毕业生提供8.0万元科研启动费。
(三)配偶工作
所选聘教师特别优秀且其所学专业为我校亟需者,其配偶的学历为硕士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为学校需要的专业,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以人事代理形式予以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原则上为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或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