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2〕342号)和《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学发〔2014〕235号),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我院已注册的非定向学术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超过3年(不含3年,2012级、2013级、2014级博士在基本学制4年内均可参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超过3年(不含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2年(不含2年),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年,视为博士生身份参与评选。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对不同学历层次和培养类型实行分类评价。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能体现科研潜质的突出成绩;对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评审标准重点考察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级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院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中的导师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秘书、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参评学生德育、学业、科研部分进行审查、统计与评定。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学校下达指标为准,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实际统筹分配。
第八条 学术型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德育成绩
1、导师评分:研究生德育成绩由导师根据学生个人品质修养、参与集体活动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推荐学生参与评奖,导师同意参评,得4分;
2、获得荣誉加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者,每项加3分,满分6分。
3、社会活动荣誉加分:
(1)社会活动荣誉加分满分10分;
(2)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3)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4)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5)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工作的,不应加分。
(6)社会活动获奖若为多人获得,加分按以下标准:获奖为2人,排名第一者获相应加分70%,排名第二获30%;获奖为3人,排名第一者获相应加分50%,排名第二获30%,排名第三获20%;获奖为4人,排名第一者获相应加分50%,排名第二获30%,排名第三获10%,排名第四获10%;获奖为5人,排名第一者获相应加分50%,排名第二获20%,排名第三获10%,排名第四获10%,排名第五获10%;获奖为6人,排名第一者获相应加分40%,排名第二获20%,排名第三获10%,排名第四获10%,排名第五获10%,排名第六获10%。
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学科竞赛 文体活动 社会实践
国家级 一等奖 7 7 7
二等奖 6 6 6
三等奖 5 5 5
省部级 一等奖 5 5 5
二等奖 4 4 4
三等奖 3 3 3
校级及地方级 一等奖 3 3 3
二等奖 2 2 2
三等奖 1 1 1
注:荣誉加分中所有加分荣誉均应在相应学历层次内获得。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整体加权平均分。
(三)科研业绩
科研成果分=科研论文分+发明专利分
式中:1、科研论文
(1)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论文,学生本人须是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所有参评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标注DOI编号的论文原件,发表于国内期刊的论文必须见刊;
(3)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以发表年份最近的影响因子计算;
(4)论文计分标准见下表:
发表刊物 加分
SCI论文(Ⅰ区) 100+(IF*5)
SCI论文(Ⅱ区) 80+(IF*5)
SCI论文(III区、Ⅳ区) 40+(IF*5)
被SCI、EI、ISTP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 25+(IF*5)
学校认定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 25
学校认定的国内B类学术期刊 5
注:SCI分区依据ISI出版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入选国内、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摘要不计分;
(5)SCI论文并列第一作者计分办法:并列第一为2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和40%记分;并列第一为3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0%、30%和20%记分。
2、发明专利计分方法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4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
专利发明人为多人时,第一发明人为导师者,第二发明人可获得相应奖励积分的60%,3-6位依次获得10%
(四)科研成果获奖
在2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奖励级别及加 分
国家级 一等奖前十名依次加20、18、17、16、15、14、13、12、11、10分
二等奖前八名依次加15、13、12、11、10、9、8、7分
三等奖前六名依次加10、8、7、6、5、4分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前八名依次加12、10、9、8、7、6、5、4分
二等奖前六名依次加8、7、6、5、4、3分
三等奖前四名依次加5、4、3、2分
注: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入学之日起到评奖资料规定提交之日截止;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不得以相同材料再次参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可计分的科研成果从攻读博士学位之日起开始。
学术型研究生参评最终成绩=德育成绩+学业成绩+科研业绩得分+科研成果获奖得分
注:学术型研究生参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评定要求提供相应参评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并计算最终得分,依据得分高低将候选人名单及成绩提交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选指标及办法
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选分由基础分和综合实践测评分两部分组成,以基础分排名,按指标1:2进入综合实践测评环节,按综合实践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一)基础分
1、德育成绩(德育成绩参照学术型研究生评选办法)
2、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整体加权平均分。
3、科研业绩
参照学术型研究生评选办法
4、基础分=德育成绩+学业成绩+科研业绩
(二)综合实践测评
以基础分排名,按指标1:2进入综合实践测评环节,采取现场汇报形式,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指派工作组成员成立专业实践测评小组,按以下指标打分,依据最终实践测评成绩(基础分清零)高低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奖者候选人并提交工作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实践环节打分依据见下表: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具体描述 分值说明 备注
科研实践(30分) 科研量,获得评定小组认可,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科研难度,完成科研任务的难度,难度高/中/低科研成绩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论文发表,按科研成绩中论文分类计分 20/15/10/5/3/1分 由院系认定
专业实践(50分) 实践量,获得实践单位认可,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 10分/5分/3分 由院系认定
实践难度,完成实践任务的难度,难度高/中/低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应用价值,学生的专业实践帮助实践单位解决或部分解决了业务中的实际问题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实践成果,实践成果被实践单位采纳,得到好评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实践奖项,团体奖项,实践成果获得奖项(国家级/地方级) 10分/5分/3分 由院系认定
个人奖项,在专业实践中因个人表现突出获得奖项(国家级/地方级) 10分/5分/3分 由院系认定
资格证书,取得该专业学位类别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社会实践(20分) 实践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 10分/5分/3分 由院系认定
实践成果,学生的实践帮助实践单位解决或部分解决了业务中的实际问题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实践奖项,在社会实践中因个人表现突出获得奖项(国家级/地方级) 5分/3分/1分 由院系认定
注:实践环节采取答辩形式,由学院专家小组进行认定。
第十条 新生评选指标及办法
按照国家及学校文件精神,新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新生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由本人提交申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小组组织评选并公示。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参评条件
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且复试总成绩排名各专业前20%的研究生;
2、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可申报:
(1)本科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见附件1)特等、一等(金奖)和二等奖(银奖),其中特等奖排序前3名,一等奖排序前2名,二等奖排序第1名;
(3)获得省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排序前2名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序第1名;
(4)参与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研究期刊发表论文(以学校公布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为准,见附件2);
(5)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以第一完成人申请并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参评条件
重点考察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学术型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初评推荐、学校复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本人申请。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审定推荐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七条 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第十九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评审资格,追回全部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计算时间(论文、专利、课题等)以学校通知为准,未明事宜或以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bet36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工作小组每年可对评选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按最新办法执行。